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詐欺範例、詐欺起訴狀範例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優缺點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詐欺範例在- 看板Chat82gether
   《詐欺竊盜等案件受害民眾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宣導手冊》
      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ib.gov.tw/Document/Doc_form_law.aspx
      (有更詳細word檔可下載。)
      為關心並提醒因詐欺.竊盜等案件受害之民眾,維護自身權益,內政部
      警政署特彙集刑事程序進行中,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時機、程序等法
      律常識,製作「詐欺.竊盜案件受害民眾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宣導手冊
      」,由各警察機關於偵辦刑事案件之同時,提供被害民眾進行附帶民事
      訴訟向被告追償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      壹、對象
      民眾因詐欺.竊盜等犯罪而受有損害,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
      訴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。(參照刑
      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)
      貳、時機
    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,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。但
      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,提起第二審上訴前及第三審,均不得提起。(參
      照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)
      參、程序
      受害民眾可持身分證件、起訴書向管轄法院法律服務中心查詢刑事案件
      案號,再繕具書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(格式如後)。書狀之撰寫可向各
      法院法律服務中心人員請求指導。並應注意下列事項:
        一、證據保全:
        妥善保存相關損失證明文件,詐欺案如匯款、轉帳之資料;竊盜案如
        被竊物品之購買憑證、物品之權利證明文件。
        二、請求時效:
        1、附帶民事訴訟應於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,2年內提起。
        2、刑事案件偵查時間如過於冗長,應注意逕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
           訟之時間(2年)。
        三、費用負擔:
        1、免納裁判費用。(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、505條第2項)
        2、申請假扣押、假執行時,法院通常要求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金
           (依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三分之一計算)。
        3、法院閱卷費用,依影印紙張大小及數量計算。
        4、簡易案件經法官宣告假執行,免負擔假執行費用。
        肆、法律扶助諮詢及服務機構:
        1、凡無資力者均可提出(法律扶助法第1條)。
        2、被害民眾如符合法律扶助法「無資力者」之認定標準
           ,可逕向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」(網址為http://www.laf.org.tw/)
           或各地分會請求法律諮詢服務及義務協助。
        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(範例)
           原告:○○○(被害人)       住址
           訴訟代理人:○○○律師       住址
           被告:○○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址
           被告:○○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址
           被告:○○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址
           為就被告○○○案件,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事:
           訴之聲明
           一、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○○○○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
               翌日起,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           二、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。
          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         事實及理由
          (詳述事實及理由)(可參考檢察官起訴書狀)
           一、
           二、
           三、
           四、
          謹  狀
           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年     月     日
           具 狀 人    簽名蓋章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訴訟代理人      簽名蓋章
         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狀(如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時用)
            案號 :    年度       字第        號,股別
            姓名或名稱  出生年月日
        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居所或營業所
            委任人
            受任人
            為○○○案件,委任人依照刑事訟法第419條及民事訴訟法第69
            條之規定,委任受任人為第○審之訴訟代理人。
            謹呈
                 法院      公鑒
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任人: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任人:
            中華民國       年       月       日
